各市(地)测绘行政主管部门,省农垦总局测绘管理局并各测绘单位: 2010年,为了解决我省存在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问题,根据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》和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》,结合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,我局与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合作,开展了2010年“数字测绘”专业考试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凡参加2010年举办的两期“数字测绘”考试,并取得相应中级证书的,认定为有效证书,其他时间取得的“数字测绘”证书不在认定有效之列。 二、在取得“数字测绘”证书的人员中,具有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》确定的地质、水利、勘察、物探、道桥、工民建、规划、海洋勘测、土地资源管理、计算机等测绘相关专业的毕业证或者职称资格证书,其证书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书。所学专业或者职称专业为文学、经济、管理等不相关专业的,其“数字测绘”证书不予认定为有效证书。 三、在测绘资质申报中,“数字测绘”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50%。否则,不予认定。 各市(地)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的测绘资质审查工作中,要严格依据此通知的规定执行。
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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